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平台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安盟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46号;邮编:137400;联系电话:0482-8310799;邮箱:1076790357@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兴安盟气象部门进一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回应转折性天气变化、重要节假日天气、气象为农服务、气象法律法规宣传等社会关切问题。
(二)组织领导
2022年制定《兴安盟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加强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信息公开与气象改革与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健全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到位。
(三)制度机制
制定《兴安盟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和业务,建立了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气象大宣传运行机制。
制定完善《兴安盟气象局信息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宣传科普工作任务,打造了集约共享、蒙汉双语、覆盖三级的宣传工作体系,理顺了运行机制,并明确鼓励基层宣传的奖励细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因单位门户网站未投入使用,导致许多信息只能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致使工作开展起来较为不便。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渠道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更新机制;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发挥新媒体平台和渠道的宣传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