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9:1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平台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安盟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46号;邮编:137400;联系电话:0482-8310799;邮箱:1076790357@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兴安盟气象部门进一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回应转折性天气变化、重要节假日天气、气象为农服务、气象法律法规宣传等社会关切问题。

(二)组织领导

2022年制定《兴安盟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加强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信息公开与气象改革与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健全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到位。

(三)制度机制

制定《兴安盟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和业务,建立了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气象大宣传运行机制。

制定完善《兴安盟气象局信息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宣传科普工作任务,打造了集约共享、蒙汉双语、覆盖三级的宣传工作体系,理顺了运行机制,并明确鼓励基层宣传的奖励细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因单位门户网站未投入使用,导致许多信息只能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致使工作开展起来较为不便。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渠道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更新机制;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发挥新媒体平台和渠道的宣传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