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8:5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鄂尔多斯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以公开助力气象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和监督保障机制。完善鄂尔多斯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1名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指导文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扣全区气象重点工作、围绕全市气象中心工作,聚焦全市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关切,着力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突出重大项目、规划、人事人才、招投标等民众关注等重点,打造“阳光透明”政务环境。

同时对本部门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人员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审批、重大天气过程预报信息等内容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及时公开。

(三)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旗县局2022年度目标考核中,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检验、总结、查找不足的作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以考核促进工作,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由于公开信息种类众多,数量大,部分信息分类不够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部分旗区气象局人手紧缺,具体负责人员不固定,对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流程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对于公众关注的内容,在信息公开的时效、范围和形式上与要求还有距离。

下一步我局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及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的要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公开事项,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热点问题,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气象部门在2022年没有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