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气象部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本报告由呼和浩特市气象局编制,全文包括2020年全市气象部门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http://www.huhhot.gov.cn)、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网站(nm.cma.gov.cn)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大街青河路,邮编010020,电话:0471-434802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呼和浩特市气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呼和浩特市气象部门均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组织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市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全市气象部门均将该项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市局印发《呼和浩特市气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市气象部门均结合实际,把握重点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实效
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全市气象部门严格按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好各类信息的主动公开,围绕全年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本单位官方新媒体平台以及政务大厅等渠道主动发布信息1300余条,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件1个。年内,全市气象部门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市气象部门通过官方新媒体平台、召开气象信息通报会、接受访谈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解读气象工作。主动针对人工影响天气、汛期强降水、强降温等热点话题进行科普宣传,全市气象部门在中国气象报及中国局门户网站刊稿13篇,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刊稿51篇,中央主流媒体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媒体刊稿43篇,市级媒体刊稿199篇,提高回应社会关切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0 | 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7 | 0 | 17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4 | 0 | 0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76.3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储备及业务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各科室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和社会关切的回应力度仍需加大。四是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
下一步工作措施: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发挥市局融媒体中心作用,加大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的回应力度,做好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