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7:3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编制,包括2020年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网站(nm.cma.gov.cn)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49号,电话:0471-3335559,邮编01005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气象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统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再次梳理了政务公开目录,正式修订印发了《内蒙古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整合集约政务公开平台

按照中国气象局要求,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渠道作用,积极组织机关各处室、气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改版工作,迁移数据93条,新版政务公开系统按期上线,政务公开规范性和质量进一步提升,门户网站运营规范,年浏览量24万次,顺利通过了中国气象局季度检查。认真运维省级新媒体平台7个,注重发挥政务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采用直播、图解、视频等形式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

实时更新社会服务、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法律法规、人事任免、招聘信息、资金信息、政协提案、应急管理等内容,本年度内蒙古气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多种途径,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决定、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监督指导盟市、旗县区气象部门执行。按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内蒙古气象局2020年部门预算、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严格做好“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公开。年内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全区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在门户网站、官方新媒体平台设置政策解读专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解读气象工作,区局局主要负责发表署名文章3篇,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春耕春播气象服务内容专题访谈。在中央各家主流媒体的关注下,内蒙古气象相关内容已登全网热搜1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1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4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37.3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研究改进。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功能需要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和社会关切的回应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贯彻到气象工作的具体过程中,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加强互动留言功能建设,提高回应的及时性。三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和关切回应,大力发挥新媒体平台和渠道的宣传作用,第一时间做好权威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