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2019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05 16:2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编制,包括2019年全区各级气象部门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网站(nm.cma.gov.cn)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49号,电话:0471-3335371,邮编01005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气象局、自治区及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全区各级气象部门均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和流程,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组织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序有效。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及各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新要求,再次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区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各级单位均将该项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区局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通知》,各级气象部门均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全区参培训人数达300人。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区气象部门严格按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好各类信息的主动公开,围绕内蒙古气象局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区各级气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及政务大厅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1600余条。全区气象部门共收到并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已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申请人。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区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在门户网站、官方新媒体平台设置政策解读专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解读气象工作。主动对气象助力精准脱贫、人工影响天气、汛期强降水、高温等热点话题进行回应120余次。

四是做好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群)建设,积极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部分盟市网站试点建设顺利开展,运行维护良好。各级气象部门不断拓展新媒体传播阵地,充分利用今日头条、微博、微信等多种新媒体平台,通过图解、短视频、H5等形式,持续推出融媒体产品,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区局门户网站设有在线服务栏目,将相关审批网上申请、结果查询等相关功能链接至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气象行政许可所需表格材料均录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键式获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1

14

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83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9

0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0

6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66

2153.0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1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研究改进。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功能需要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和社会关切的回应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各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流程需要进一步梳理,各盟市气象部门的门户网站群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快。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分析研究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紧紧围绕气象部门职能,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补足短板,拓展主动公开的内容,完善公开平台,梳理工作机制和流程,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贯彻到气象工作的具体过程中,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树立树立完善政务公开目录,抓紧推进各盟市门户网站群建设任务。三是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运用可视化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力度,发挥新媒体平台和渠道的宣传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