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宣传与科普中心)

一、主要职责

气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自治区级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研发制作,通过影视、电台、电话、互联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气象服务。组织开展公共气象服务业务体系和品牌建设,承担全区公共气象服务业务指导,开展全区公共气象服务需求分析、绩效评价和发展规划。承接相关广告业务和各类媒体业务经营服务。 2.承担气象科普产品的研发制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气象科普宣传。 3.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发展规划设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为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提供综合发布渠道。承接政府部门突发事件预警、防灾减灾救灾等信息发布的购买服务工作。 4.承担面向能源、电力、交通、卫健、文旅、农牧林草、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公安、航空等重点领域行业气象服务。 5.负责组织开展气象服务科学研究和合作交流等,承担公共气象服务、预警信息发布和气象防灾减灾等新手段、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合作和推广应用。 6.承担全区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评价,依法开展各类气象有偿服务及服务效益评估。开展全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可行性论证、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气象灾害和气候资源普查等产品的开发及应用服务;开展多源卫星遥感产品开发与应用服务、人工影响天气专项服务、航空气象服务、飞机(无人机)遥感探测与应用服务;开展气象数据与信息产品、业务系统与软件开发服务、气象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及维修维护服务;开展雷电监测预警、防雷检测、防雷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评价和咨询服务。承接气象产品资产化运营服务。 7. 参与气象服务国际合作和交流。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提供满足公众美好生活所需要的气象服务。 2.开展气象科普宣传。 (三)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领导

李 忠    主任

白晓东    副主任

郭春燕    副主任

三、所属机构

办公室(党建办)、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专业气象台、气象影视中心、业务发展科、气象新媒体中心、行业拓展部、气象宣传中心

四、联系电话

  0471-333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