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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气象局与水利厅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 时间:
  • 2021-09-06
  •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全方位深化水利、气象两部门务实合作,促进双方优势互补,不断提升相关业务工作实效,更好助力自治区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内蒙古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志成,内蒙古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斯琴毕力格出席会议并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根据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扬长避短、供需对接、融合发展的原则,将在河湖长制监管、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气象服务以及水利和气象联合科研攻关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合作,通过成立两个部门合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商、随时对接的沟通机制;按需签订业务合同等方式,加快推进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灾减灾、数据联通和水文方面重点工作,共同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斯琴毕力格表示,站在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自治区就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好新发展理念、助力全区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是水利、气象部门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也是加强、改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机遇和重大使命。自治区水利厅与气象局有着坚实的合作基础,近期在合作的思路、举措和重点内容等方面进一步达成了很多共识,希望双方以此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更加全面持续、深入广泛的合作,促进双方互利互惠、实现共赢,不断提高信息化手段能力水平,提升相关业务工作实效,把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别是“预报、预测、预警、预演”做得更好更实,为全区生态保护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党志成表示,自治区水利厅与气象部门通过前期的合作,在服务水旱灾害防御、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等工作中取得了非常好的合作成果,为全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尤其是共同建立了防汛抗旱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区域自动站建设,规范手机短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在解决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问题上成效显著。双方在防灾减灾能力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再次签订全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合作开启了新篇章,将成为双方今后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的新起点,双方坚持优势互补、扬长避短、供需对接、融合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多领域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继续巩固在各自领域的引领优势,取得更多、更大、更好的合作成果,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和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乌兰巴特尔,内蒙古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波,内蒙古水利厅副厅长李彬,内蒙古水利规划设计院院长王亚东,内蒙古水文水资源中心主任王南风等领导及双方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

    期间,斯琴毕力格一行到气象服务中心、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气象信息中心等进行了调研参观。(文/高菲 图/李岩涛 审核/汝凤军)

   责任编辑: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