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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22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23-04-03
  • 来源:
  • 内蒙古气象局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22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单位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二、报告方式及时间

请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于2023年4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按照《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附件1)填报2022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三、其他事项

(一)年度报告是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延续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报送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将继续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官网公示。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按照《检测机构和重点单位用户使用手册》(附件2),继续做好本单位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仪器设备、检测业务等相关信息的录入、变更工作。

联系人:顾丽华,联系电话:0471-3335259。

技术支持:中科软,联系电话:010-68409312。


附件:1.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

     2.检测机构和重点单位用户使用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