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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作业公告
  • 时间:
  • 2023-02-08
  •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按照我区气候特点和2023年全区抗旱减灾、生态修复、森林草原灭火、重大活动保障等服务需求,适时开展飞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高效,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飞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作业时段:2023年全年

作业区域: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作业装备:新舟60飞机(机号:B-3726

飞机人工影响天气催化剂类型: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000毫米机载焰条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5/122毫米机载焰弹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YF-1型机载焰条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YF-1N型机载焰条

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YD-38型机载焰弹

飞机人工影响天气催化剂属于火工品,有一定的故障率。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催化剂残骸,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公安机关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同时保护现场。严禁私自拆卸和移动催化剂残骸,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擅自处理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单位联系电话:0471-3335237


                           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2023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