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呼和浩特市气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自治区气象局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时效。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呼和浩特市气象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负责网站公开的日常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部署。市局印发《呼和浩特市气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市气象部门均结合实际,把握重点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按要求推进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八项地方标准试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公开工作
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全市气象部门严格按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全年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本单位官方新媒体平台以及政务大厅等渠道主动发布信息3134条。年内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信,未引发负面舆情。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市气象部门充分利用官方新媒体平台、召开气象信息通报会、接受访谈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解读气象工作。“呼市天气”新浪微博、头条号发布信息169条,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306个,“呼市气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2条。在中国气象报及中国局门户网站刊稿11篇,CMA网站4篇,中央主流媒体15篇,自治区级主流媒体183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媒体平台47篇,呼和浩特市地方主流媒体120篇。组织召开气象信息发布会、通报会三次。参加呼和浩特市广播电台《连心桥》节目一次。主动针对人工影响天气、汛期强降水、强降温等热点话题进行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关切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呼和浩特市气象局“质量提升年”任务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好依法行政信息公开。根据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示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公开联合执法检查20家企业信息。二是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印发的《气象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气办发〔2021〕2号)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中涉及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气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和《气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三是完善政务服务。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根据中国气象局要求,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重新认领和编制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并指导旗县区完成该项工作。现呼市气象部门审批事项为4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责任单位主动报送信息的意识需加强,信息公开质量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壮大,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仍需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大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的回应力度,更加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队伍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