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9: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规定,编制2021年包头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上一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包头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林北路;邮编:014030;电话:0472-5153927;传真:0472-5153927;电子邮箱:btsqx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全市各级气象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序有效;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规范与安全。

(二)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全市各级气象部门通过政务大厅、局务公开大屏、信息公示栏,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及时通过多种平台,主动对外公开社会服务、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法律法规、人事任免、资金信息、应急管理等内容,积极通过视频、图解等形式解读相关政策,有效回应了社会舆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单一,发布信息量较少;

2.公开渠道、公开方式仍不够开阔。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业务培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不断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对主动公开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要及时如实地进行公开。

2.加强信息公开管理,严格审批流程,对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加强监管,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修改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