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9:1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由呼伦贝尔市气象局编制,包括2022年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呼伦贝尔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哈萨尔大街东1号,电话:0470-8226694,邮编021008)。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政治站位,坚持工作原则。呼伦贝尔市气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气象局、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调整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严格公开审查程序、加强工作督导等措施,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整体工作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市气象局及各旗市区气象局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专人跟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制度建设、深化、执行年活动,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办法,严格制度管理、严把流程审核,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回应关切。全市气象部门严格按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好各类信息的主动公开,围绕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上报和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通过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布相关政务信息。

    (四)利用“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普及气象知识和气象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短信、广播报刊、气象助理员信息员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形式开展气象信息服务和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呼伦贝尔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改进。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关切的回应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和公开形式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渠道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更新机制;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发挥新媒体平台和渠道的宣传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