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气象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本报告由呼和浩特市气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网站(nm.cma.gov.c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大街青河路,邮编010020,电话:0471-434802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呼和浩特市气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呼和浩特市气象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更新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部署。市局印发《呼和浩特市气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市气象部门均结合实际,把握重点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按要求推进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八项地方标准试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实效

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全市气象部门重新梳理公开事项,修订呼和浩特市气象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按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好各类信息的主动公开,围绕全年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本单位官方新媒体平台以及政务大厅等渠道主动发布信息1719条,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件2个,信息公开质量得到提升。组织业务人员探索政策解读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公开工作,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件。年内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信,未引发负面舆情。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市气象部门通过官方新媒体平台、召开气象信息通报会、接受访谈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解读气象工作。主动针对人工影响天气、汛期强降水、强降温等热点话题进行科普宣传,“呼市天气”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87条,“呼市气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0条。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在中国气象报及中国局门户网站刊稿33篇,中央主流媒体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媒体刊稿84篇,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稿434篇。参加呼和浩特市广播电台《连心桥》节目一次。

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呼和浩特市气象局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好依法行政信息公开。根据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时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等相关平台公示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在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信息6条。二是依法梳理和调整行政审批程序及审批要件,并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完善。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对升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许可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不在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证等信息,将改革措施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做好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3项气象审批事项实现了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责任单位主动报送信息的意识需加强,信息公开质量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需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和社会关切的回应力度仍需加大。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增强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发挥市局融媒体中心作用,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的回应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