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气象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8: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规定,编制2021年包头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上一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包头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林北路;邮编:014030;电话:0472-5153927;传真:0472-5153927;电子邮箱:btsqx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信息公开思想意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全市气象部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和推进,全市气象部门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逐步提高,工作水平也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规范公开内容,加强政务信息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全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主要做法: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全市气象部门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单位信息。

(三)健全工作制度,严格保密审查程序

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做到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对公开的信息切实做到任务到科室,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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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单一,发布信息量较少;

2.仍存在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有误等情况;

3.公开渠道、公开方式仍不够开阔。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不断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对主动公开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要及时如实地进行公开。

2.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管理,严格审批流程,对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加强监管,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修改完善。

3.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努力打造透明型、服务型部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