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3:4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编制,包括2021年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网站(nm.cma.gov.cn)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49号,电话:0471-3335559,邮编01005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气象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党组书记、局长总负责,分管副局长作为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完善制度建设

修订印发《内蒙古气象政府网站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各单位在内蒙古气象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运维的栏目进行分工,提出具体考核要求。制定了《内蒙古气象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报送单》,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内的各类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管机制,所有信息公开发布前需完成保密审查工作。

(三)推进规范管理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及时督办各单位主动公开相关内容,政务公开的及时性、主动性进一步得到提升。内蒙古气象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架构不断完善,畅通政民互动渠道,每月公布留言受理数量和办理进度,主动接受监督。

(四)加大公开力度

实时更新社会服务、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法律法规、人事任免、招聘信息、资金信息、政协提案、应急管理等内容,全年主动公开信息59条。及时公开内蒙古气象局2021年部门预算、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严格做好“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公开。高质量回复门户网站留言23条,全年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及时处理和答复,没有接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获好评3件。

(五)积极回应关切

通过设置政策解读专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解读内蒙古气象工作,区局主要负责发表署名文章3篇,全年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等中央主流媒体刊登内蒙古气象相关报道80余次,在沙尘、暴雪等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期间联动部门内外做好宣传,有效回应了社会舆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研究改进。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够主动及时,政务公开内容的规范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和社会关切的回应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2022,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将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补足短板,完善制度,继续加强平台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信息发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内蒙古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