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本报告由呼和浩特市气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http://www.huhhot.gov.cn)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网站(nm.cma.gov.c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大街青河路,邮编010020,电话:0471-434802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呼和浩特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分工,对2020年呼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信息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各责任科室任务,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严格执行呼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杜绝发生失、泄密问题。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和自治区气象局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做到了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有效地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实效

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呼和浩特市气象局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好依法行政信息公开。按照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公示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监督人员和执法人员、气象法律法规等信息。二是依法梳理行政审批程序及审批要件,做到依法精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做好气象部门管理范畴建设工程的防雷许可工作,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三是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四是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等信息公开工作。

及时主动公开信息。按照要求实时更新人事任免、公共监管、公共服务与民生等栏目内容,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人事任免信息3条,财务预决算公开2条,公共监管信息3条,公共服务与民生1条,建议提案办理1条,现行有效文件16条。依规办理一项依申请公开件。年内,呼市气象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头条号等信息公开方式发布信息。“呼市天气”新浪微博发布信息432条,“呼市气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66条。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在中国气象报及中国局门户网站刊稿9篇,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刊稿36篇,中央主流媒体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媒体刊稿24篇,市级媒体刊稿189篇。组织召开气象信息发布会、通报会、座谈会四次。参加呼和浩特市广播电台《连心桥》节目一次。主动针对人工影响天气、汛期强降水、强降温等热点话题进行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关切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做好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三项气象审批事项实现了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申请人可根据办理须知,网上提交法定的许可要件,办理人员将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材料的审核和受理,减少办理时间以及行政资源浪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7

0

1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273.4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储备及业务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各科室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和社会关切的回应力度仍需加大。四是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

下一步工作措施: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发挥市局融媒体中心作用,加大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的回应力度,做好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