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06 10:0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方面。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网站(www.imwb.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49号;邮编010051)。

一、概述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中国气象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内蒙古气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考核监督

调整了内蒙古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局长总负责,分管副局长亲自抓,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体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部署落实,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确定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并由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与统计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对现有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政府公开信息公开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手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等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全面梳理了政务公开目录,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配合自治区大数据管理局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第一期、第二期气象部分的编制工作,并按照要求将内容上传至内蒙古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三)强化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网站建设管理

“内蒙古气象”门户网站于2005年正式上线运行,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公众需求的提升、安全等级要求的不断提高,为顺应网站集约化发展的趋势,2016年年底全区所有盟市门户网站全部关停,我局于2017年4月开始对内蒙古气象门户网站进行改造,建设内蒙古气象门户网站群,截至目前,内蒙古气象门户网站群系统建设已通过验收,自治区级主站已经上线运行,盟市级试点已开始运行,其他盟市子站点及旗县级子站点正在逐步上线。网站群建设实现了全区气象部门门户网站三级集约。

(四)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

按照质量优先、管理先行,打造权威发布、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原则,运维省级新媒体平台7个,反响良好,新媒体平台在传播工作动态、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7个新媒体平台均建立了编审签制度,不存在“有平台无运营”“有帐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的问题。

(五)做好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在政务网站设置在线服务栏目,实现气象类相关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流程、常见问题解答、所需表格材料一键式获取,并将相关审批网上申请、结果查询等相关功能链接至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做好统一管理。与自治区发改委共同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将平台与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共完成11个项目需要申报的报建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年度内蒙古气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0条,其中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50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12条。

(二)公开内容

对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承担的社会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重点领域公开信息、权责清单、法律法规、人事任免、招聘信息、应急管理等内容,在门户网站设计栏目进行发布、公开,并实时更新信息,为公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以突出重点为工作方向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将气象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持续加以推进,今年以来,我局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做好人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内蒙古气象部门公务员招录和直属单位人事招聘信息;强化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发布自治区级预警信息201条;并深入配合推进气象数据开放共享,推广中国气象数据网,主动公开自治区气象数据使用申请受理部门信息,做好气象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宣传工作。

(四)以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强化政策解读工作

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局领导同志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解读气象工作。2018年,我局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名义举办的2017年气候公报、2017年生态气象评估报告等4场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传递了权威信息,受到了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五)以社会关切为重点关注加强舆情回应

主动对人工影响天气、汛期强降水、高温等热点话题进行科普宣传20余次,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丰富公众互动交流平台,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主动发声,在网站开设“气象微博”、“局长信箱”、“咨询服务”、“建言献策”和“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以满足公众对气象的需求。通过交流互动,引导更多的公众关心气象、支持气象,从而对树立部门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建立了完善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按照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的要求,处理门户网站留言3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当面申请、网站提交、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申请公开的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已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或者减免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功能需要进一步开发和宣传;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充实,人员培训力度需加大。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机制及措施,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现有政务公开制度不适应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将政务内网与门户网站链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互动留言的解答及处理和网上办事功能的内外网联通,完成盟市级子站和旗县级子站的业务运行。三是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全面应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行政审批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进一步指导规范盟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工作,通过线上宣传和政务大厅线下推广的途径推广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