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 |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6日 2025年5月6日 | 文号:内气规发〔2025〕1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社会监管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社会监管工作约谈办法》于2025年4月2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2025年5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社会监管工作约谈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部门社会监管工作,提升社会监管效能,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监管,是指由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对从事雷电灾害防御、升放气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预警发布与传播、气象信息服务、气象资料使用、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人工影响天气、涉外气象探测等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全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所采取的以约见谈话的方式,提醒、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全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依法履行社会监管职责过程中,需要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约谈时,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约谈按照属地管理、依法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约谈由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约谈,必要时可由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指导属地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约谈。
第七条 约谈对象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作为被约谈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约谈而授权其他人的,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书面说明原因。被约谈人应当按时参加约谈。
第八条 从事第二条所列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被约谈单位)和个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进行约谈:
(一)已经出现违法违规迹象的;
(二)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三)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气象主管机构立案查处,应督促其整改的;
(四)监督抽查或从业质量评价、考核结果异常的;
(五)出现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或有协查、转办案件的;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九条 约谈由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相关职能处室(科室)组织,必要时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主持约谈。每次约谈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约谈小组,并安排专人记录。约谈小组成员与被约谈单位或个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按照以下程序实施约谈:
(一)约谈启动。气象主管机构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第八条所列情形的,提出约谈建议,填写《社会监管工作约谈审批表》(附件1),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约谈。
(二)约谈通知。确定约谈对象、约谈时间和约谈地点。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约谈单位或个人送达《社会监管工作约谈通知书》(附件2)。被约谈单位或个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约谈的,应提前书面告知气象主管机构并说明理由,经同意后重新确定约谈时间。
(三)约谈内容。被约谈人说明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管理状况,约谈人员应充分听取被约谈人意见,向被约谈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明示法律后果,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被约谈人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四)约谈记录。记录人员要全面、客观、准确地记录约谈内容,形成《社会监管工作约谈记录》(附件3)。约谈记录应当由被约谈人签字确认。约谈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
(五)约谈存档。气象主管机构要建立约谈工作档案,对约谈的过程实现全程记录,存档期限不少于2年。
第十一条 被约谈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向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实地检查,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的跟踪督查,确保约谈成效。
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约谈职责时,约谈人员应尊重、维护被约谈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被约谈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不得无故不参加约谈,不得推诿、拖延和干扰约谈,不得拒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被约谈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约谈或者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将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评价及考核的结论依据。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对被约谈单位或个人作出的处理结果,不替代或影响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社会监管工作约谈审批表
2.社会监管工作约谈通知书
3.社会监管工作约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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