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文号:内气发〔2022〕101号
效用状态: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监督管理工作。

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是指: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第四条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全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盟市、旗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盟市、旗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动当地政府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盟市、旗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防雷监督检查,积极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第六条 盟市、旗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工作。

第七条盟市、旗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并动态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库,及时对外公布。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雷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考评体系情况,设置防雷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及明确防雷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制定防雷安全工作制度或者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雷电防护装置安装运行状况,主要包括: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情况,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情况,雷电防护装置定期维护记录。

(三)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主要包括: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记录,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审批情况,主要包括: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安装的防雷产品与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资料中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是否一致。

第九条 盟市、旗县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就防雷安全管理情况,雷电防护装置安装运行状况,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审批情况作出必要的说明。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检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三)进入现场调查取证。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旗县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一)编制方案。检査人员应当编制现场检査方案,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事前告知。开展检查前,应当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向被检查单位发送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中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主动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检查过程中应当进行全流程记录,并填写《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文书》

(四)事后归档。检查结束后,应当形成检查记录,建立检查档案。

十一盟市、旗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十二盟市、旗县气象主管机构在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不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文书

监督检查单位


监督检查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监督检查人


执法证件号




被监督检查

单位


被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监督检查形式

单独监督检查      □联合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事中监督检查       □事后监督检查

定期监督检查      □随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事项

1.防雷安全管理情况

2.雷电防护装置安装运行状况

3.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审批情况

监督检查内容

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考评体系情况

设置防雷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及明确防雷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制定防雷安全工作制度或者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

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

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情况

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情况

雷电防护装置定期维护记录

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

安装的防雷产品与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资料中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是否一致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及

结果


注:巡查时要附询问笔录。

检查人员(签章):                         记录人(签章):

被监督检查单位(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