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 |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13日 2021年7月13日 | 文号:内气函〔2021〕224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全区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
全区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气象局《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就全区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办理备案应填写《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二)主要技术人员信息;
(三)信息服务提供方式和范围说明。
备案企业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业务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受理窗口设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49号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局机关办公室306。
三、业务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四、咨询电话和联系人:0471-3335149,康晟炜,司阳。
附件:1.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
2.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表
[盖章]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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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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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