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6年6月25日 2026年6月25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行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为依法维护气象数据安全,全面了解全区行业气象台(站)基本情况、气象监测装备建设与运行使用状况,提升气象资源统筹利用水平,更好为社会公众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政策法规处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气象行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治理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气象统计是部门专业性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通过统计调查获取的气象统计数据,是强化气象行业统筹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2024年6月,中国气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全国行业气象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制度》。2025年12月19日,印发《中国气象局关于组织开展气象行业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的通知》,对开展气象行业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基于上述工作要求和实际,为规范全区气象行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制定《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文共12条,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

(一)界定了统计调查工作的概念。气象行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是指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全区各类行业气象台(站)、气象观测设施情况及相关业务信息进行采集、汇交、审核、上报等全部工作的总称。

(二)明确了统计调查工作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其中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区气象行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审核报送;各盟市、旗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数据收集汇交、审核报送;其他行业部门协助配合,主要负责确定本单位联络人员,报送本单位气象观测台站、观测设备相关信息和行业气象监测相关业务情况,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数据核实等相关工作。

(三)明确了统计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全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从事气象观测设施建设、管理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部门建设、管理的各类行业气象台(站)、气象观测设备。

(四)明确了统计调查的内容。统计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行业气象观测设备(站)基本情况、行业气象监测设备类型与日常管理情况、行业气象监测相关业务等情况。

(五)明确了数据报送的方式。为方便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调查信息情况自行选择报送方式,如果信息主要集中在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可以直接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进行报送汇交。如果调查信息主要集中在盟市或者旗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可以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汇交,逐级报送至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最终报送至国家统计平台。

(六)明确了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为保证数据质量,明确旗盟区气象主管机构要进行三级审核,并通过算法校验、集中校验、交叉联审等手段,保证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