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14日 2025年5月14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要求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同年4月7日,中国气象局颁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二、制定依据

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文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受理、资质审查、资质评审和附则。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一)细化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要求。重点对下列材料进行明确:一是明确技术负责人从事防雷相关工作时间材料。乙级资质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提交2个年度的证明材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甲级资质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提交4个年度的证明材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具有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当时所在的单位公章。同时要求提供当时所在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二是明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数量认定原则:检测项目,各单体属于同一项目、同一地理位置,虽签署多份检测协议或合同,仍视为一个检测项目;同一委托单位有多个不同地理位置的被检场所时,每个地理位置的项目可视为一个检测项目,但是应提供单独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三是明确雷电防护装置质量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二)细化资质审查、评审流程。区分现场核查和现场考核,分别明确现场核查内容和现场考核内容。现场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部门规章要求进行处理。同时,细化评审流程,明确要求集中开展理论考核,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要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完成,并对申请单位参加现场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明确要求。

(三)细化行政许可文书。从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要求、现场核查、评审等方面细化制定12个格式文书,进一步规范资质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