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 |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2022年12月12日 | 文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调整标准执行清单的通知
各盟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气象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实施,经梳理现行有效气象标准,结合我区气象部门业务服务特点,对《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标准执行清单》进行调整,作为今后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自查、监督检查和气象高质量发展“气象标准应用率” 指标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参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开展的业务工作中有对应的、现行有效的气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调整本单位气象标准执行清单。
二、各盟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要视工作需要,分层次、分岗位、分类别组织开展标准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标准执行清单使用率,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标准执行清单存在不协调、不一致及其他技术问题的,要及时向区局政策法规处反馈,并对业务服务工作中标准缺失或不适用情况提出立项或修改建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标准执行清单(2022年12月)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