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明确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应用指南(试行),方便开发区(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应用成果,提升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应用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开发区(园区)实际,推行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应用,做好项目审批各项服务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应用指南(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