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气函〔202151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做好雷电防护装置

检测资质单位2020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20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单位

20201231日前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二、报告方式及时间

请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于202141日—2021630日登录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进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年度报告模块,根据平台要求完成2020年度报告的填报工作,并将通过平台打印的年度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三、其他事项

年度报告是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延续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报送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

联系人:顾丽华

联系电话:0471-3335259

平台使用技术支持电话:010-68409312

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网址:http://zwfw.cma.gov.cn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49号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机关楼231

盖章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20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