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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03日 2012年12月03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 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影作业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中国气象局处置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处置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和信息报送意见》

《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置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需要人影作业的干旱、冰雹、森林(草原)火灾等气象灾害以及大气污染等相关突发公共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人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人影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理干旱、冰雹、森林(草原)火灾等气象灾害以及大气污染等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和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自治区人影应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人影办。

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气象局主管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人影办主任、自治区人影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各盟市气象局主管人影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影中心负责人、区局相关处室领导。

(二)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人影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理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决策及协调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区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执行自治区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

2、执行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决策和命令;

3、对全自治区人影资源进行整合,协调、调动全区、临近省人影部门的救灾力量和资源装备;

4、组织实施本实施方案,对全区人影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负责应急响应的启动、解除和级别的升降。

5、 完成自治区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盟市气象局职责

1.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完成各项应急处置指令的传递工作;

2.负责为领导小组组织制作应急服务产品;

 3.负责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盟市气象主管机构通报应急信息;

4.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影应急对策和措施;

5.负责应急队伍、应急值班的管理工作;

6.负责对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导;

7.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应急的总结、评估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分类应急响应

(一)重大抗旱

1.响应启动

自治区人影应急值班室收到其他部门或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并需要进行人影应急处置作业的,立即报告自治区人影应急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关人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应急会商

(1)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经常举行例会,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2)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3)尽快协调、调动全区、临近省份人影部门的救灾力量和资源装备开展人影应急处置工作。

(4)依据灾情的变化,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3.监测预报

根据常规观测资料及云微物理模式等产品,发布未来24小时人影潜势预报,产品主要包括云水、雨水、水汽、凝结核等与人影作业相关的微物理量;接到应急加密指令后,6小时发布一次,针对旱情严重地区给出人影作业指导建议。

4.作业实施

(1)对发生旱灾的旗县,在气象条件、空域允许的条件下,调集自治区内、

临近省份的飞机开展跨区域、连续人工增雨作业。

(2)在飞机增雨作业的同时,集中地面高炮、火箭实施连续人工增雨作业。

5.应急终止或解除

自治区人影应急值班室收到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办或其他部门、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指令后,立即报告自治区人影应急办公室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发布相应级别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终止令。

(二)森林草原扑火

1.响应启动

自治区人影应急值班室收到其他部门或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并需要进行人影应急处置作业的,立即报告自治区人影应急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关人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应急会商

(1)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经常举行例会,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2)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3)尽快协调、调动全区、临近省份人影部门的救灾力量和资源装备开展人影应急处置工作。

(4)依据灾情的变化,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3.监测预报

根据常规观测资料及云微物理模式等产品,发布未来24小时人影潜势预报,产品主要包括云水、雨水、水汽、凝结核等与人影作业相关的微物理量;有火情时6小时发布一次,接到应急加密指令后,2小时发布一次,针对火区给出人影作业指导建议。

4.作业实施

当发生森林火灾及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事件时,在事发地气象条件允许的条件下,适时调用飞机、高炮、火箭开展工人增雨作业。

5.应急终止或解除

自治区人影应急值班室收到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办或其他部门、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指令后,立即报告自治区人影应急办公室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相应级别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终止令。

(三)强对流天气应急响应

1.响应启动

自治区人影应急值班室收到其他部门或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并需要进行人影应急处置作业的,立即报告自治区人影应急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关人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应急会商

(1)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经常举行例会,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2)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3)尽快协调、调动全区、临近省份人影部门的救灾力量和资源装备开展人影应急处置工作。

(4)依据灾情的变化,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3.监测预报

根据常规观测资料及云微物理模式等产品,发布未来24小时人影潜势和预报强对流天气预报,产品主要包括云水、雨水、水汽、凝结核、强对流发生区域等与人影作业相关的微物理量;接到应急加密指令后,6小时发布一次,针对强对流天气地区给出人影作业指导建议。

4.作业实施

对发生强对流天气的旗县,在气象条件、空域允许的条件下,根据天气雷达回波,组织地面高炮、火箭实施连续人工防雹作业。

5.应急终止或解除

自治区人影应急值班室收到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办或其他部门、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指令后,立即报告自治区人影应急办公室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发布相应级别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终止令。

(四)应对突发环境污染

1.响应启动

自治区人影应急值班室收到其他部门或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并需要进行人影应急处置作业的,立即报告自治区人影应急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关人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应急会商

(1)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经常举行例会,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2)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3)尽快协调、调动全区、临近省份人影部门的救灾力量和资源装备开展人影应急处置工作。

(4)依据灾情的变化,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3.监测预报

根据常规观测资料及云微物理模式产品等,发布未来24小时人影潜势预报,接到应急加密指令后,根据灾情需要,6小时发布一次预报产品,针对灾区给出具体的人影作业指导建议。

4.作业实施

当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事件时,在事发地气象条件允许的条件下,适时调用飞机、高炮、火箭开展工人增雨作业。

5.应急终止或解除

自治区人影应急值班室收到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办或其他部门、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指令后,立即报告自治区人影应急办公室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相应级别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终止令。

(五)安全事故处置

1.响应启动

自治区人影应急值班室收到其他部门或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并需要进行人影应急处置作业的,立即报告自治区人影应急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关人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事故调查

(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经常举行例会,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2)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3)尽快协调、调动全区、临近省份人影部门的救灾力量和资源装备开展人影应急处置工作。

(4)依据灾情的变化,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3.事故处置

(1)根据需要及时参与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灾工作。

(2)协同专家组做好应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信息管理

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及相关的终端设备。加强对重要通信网络设施、传输线路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应急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递。

5.应急终止或解除

自治区人影应急值班室收到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办或其他部门、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指令后,立即报告自治区人影应急办公室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相应级别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终止令。

四、应急响应等级

(一)IV级响应

Ⅳ级响应:一个盟市发生中度干旱,或者多座大中城市同时因干旱影响正常供水,干旱仍将持续,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受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二)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多个盟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或者多个大中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或一座大中城市发生严重干旱,干旱仍将持续,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多个大中城市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一座大中城市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三)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多个盟市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盟市发生特大干旱,或多个大中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干旱仍将持续,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多个盟市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一个盟市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多个大中城市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一个大中城市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四)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多个盟市发生特大干旱,或多座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干旱仍将持续,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受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五、信息报告

(一)信息监测预测
     1.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有计划地开展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各种因素。
     2.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分析。
    (二)信息报告
     1.当事件发生地气象部门监测预测到或通过其他渠道(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相关单位、政府)得知并证实达到Ⅳ级以上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立即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尽可能多的了解事件发生情况,领取服务任务,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和预拟的处置意见上报上级气象部门和自治区人影应急办公室。
    (三)信息共享
    各级人影主管机构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共享系统,在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地区时,要及时互通情况,并通报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人影应急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应急办公室成员与专家对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保险理赔

人影主管机构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三)责任追究

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人影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人影主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给重大政治社会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装备设施

配备人影应急专用车辆,车内配置专用通信设备及应急必需的专业设备和物品,加强日常保养,以备发生应急事件时紧急调用。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快速处理能力;准备充足的人影作业所需的催化剂和弹药,保证有充足的供应;应急工作所必须的专项资金,要予以保障,并明确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

(二)信息传输

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人影作业信息由发生地所在旗县气象主管机构,利用气象网络系统进行传递。

(三)空域协调

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人影作业时,由发生地所在盟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与本地区空域管制单位进行协调,在征得空域管制部门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人影作业。

(四)资金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要做好应急经费的保障工作,应将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自治区气象局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九、附则

(一)预案启动条件

各级人影主管机构根据预警级别标准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依据事态应急处置情况及自治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由自治区应急服务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响应的变更或终止指令。

(二)名词术语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以及森林草原火灾、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