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呼伦贝尔市气象局实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3.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 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5.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划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各项职能;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审批和管理。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7.负责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8.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业务体制改革、气象科技创新等工作。9.负责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科学科研和教育培训等工作。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机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精神文明建设、气象文化建设工作;11.负责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领导

张平安    党组书记、局长

哈布尔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张 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小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晶兰    二级调研员

三、所属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业务管理科、计财科、人事科(纪检组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气象台(呼伦贝尔市环境气象预报中心、呼伦贝尔市气候变化中心)、呼伦贝尔市气象服务中心(呼伦贝尔市雷电防护中心)、呼伦贝尔市气象综合保障中心、呼伦贝尔市气象行政执法队、呼伦贝尔市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与信息中心、满洲里市局、呼伦贝尔市雷电防御中心、海拉尔区气象局、根河气象局、鄂伦春旗气象局、图里河国家基准气候站、小二沟气象站

四、联系电话

  0470-8226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