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通辽市气象局实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与通辽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体制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承担着国家气象事业和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管理职能。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本级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旗县(市)人民政府对旗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领导

李 巍    党组书记、局长

贾海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艳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铁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荣菊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三、所属机构

办公室、业务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党办、通辽市气象台(通辽市环境气象预报中心)、通辽市气象服务中心(通辽市雷电防护中心)、通辽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扎鲁特旗气象局、霍林郭勒市气象局、通辽市气象综合保障中心、科左后旗气象局、科左中旗气象局、奈曼旗气象局、库伦旗气象局、开鲁县气象局、通辽市气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科尔沁区气象局

四、联系电话

  0475-8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