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本级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领导

郭玉凤    党组书记、局长

任 楠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陶建光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高庆法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白向东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淡建兵    二级调研员

三、所属机构

办公室、业务管理科、人事监察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气象台、大气探测技术保障分中心、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中心、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执法队、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乌拉特前旗气象局、乌拉特中旗气象局、乌拉特后旗气象局、磴口县气象局、杭锦后旗气象局、五原县气象局、临河区气象局、大佘太气象站、海力素气象站

四、联系电话

  0478-821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