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规划计划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5年3月28日 2025年3月28日 文号:内气发〔2025〕29号
效用状态: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2025年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盟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2025年教育培训计划》已经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科研所)按培训计划内容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对培训计划中培训班名称、培训时间、参训人员等内容进行变更。

二、科研所要在与相关职能处室充分沟通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做好师资、教材(或讲稿)、考试(或考核)、培训预算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科研所负责建立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学员手册、教学计划、课程表、教材(或讲稿)、参训人员信息表、培训班人员出勤记录表、培训班考试试卷及成绩、结业证书发放登记表等材料。

四、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班次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派人员参加培训,避免大量重复参加培训现象发生。科研所要根据培训目标和内容对培训对象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五、培训学员在科研所组织下通过远程培训网报名。学员要遵守培训班规章制度,培训结束后,由科研所统一组织结业考试或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未取得培训结业证书者,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因培训产生的费用。

六、培训经费使用需有详细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各培训班费用在培训结束两周之内,科研所按照预算一次性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2025年教育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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