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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与国家气象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时间:
  • 2024-09-04
  • 来源:
  • 内蒙古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与国家气象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赵黎明带队赴国家气象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强化国省两级气象业务协同发展,合力推进内蒙古气象防灾减灾、智能网格预报、短临预报预警、预报技术研发、环境气象评估、粮食安全气象保障、人才交流培养等气象现代化建设提档升级,共同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波陪同出席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将与国家气象中心在提升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能力、预报技术产品研发、环境气象预报评估、为农气象服务、人才交流与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国家气象中心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灾害性、极端性天气和突发性天气的预报指导,联合开展重大天气过程复盘总结、预报技术交流,提升预报员对灾害性天气机理的认识和客观预报产品的应用能力;重点针对智能网格预报的客观订正方法、重大气象服务保障敏感气象要素客观预报技术、降水客观预报方法、强对流天气潜势预报客观技术、基于人工智能的强对流短时临近预报技术、短临预报算法联合开发、天气预报业务全流程检验等方面给予区局技术指导。双方在环境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建设,发展监测预报技术,研发大气化学模型,提供主客观高分辨率环境气象产品等工作中开展协同攻关。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农业生产全链条气象保障能力和畜牧业及特色产业发展气象服务能力。同时,双方将建立常态化业务科技人员交流培养机制,以工程建设、科研项目、创新团队、技术交流、访问学者、现场服务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业务科研合作和人员交流。


协议要求,双方要建立定期互访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审议工作任务,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果。明确双方联络对接部门,协调组织推进任务落实,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强化督查督办,建立交流和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充分利用预报员队伍建设等政策和资金等渠道,建立项目共同申报机制、创新团队联建机制,为技术联合攻关和人员交流互访等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推动合作持续走深走实。

签约仪式前,双方就深化业务合作需求、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深入交流,赵黎明局长一行参观调研了国家气象中心业务平台,详细了解业务开展情况。相关内设机构和业务单位领导参加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