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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局依法查处非法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案件
  • 时间:
  • 2026-08-28
  •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气象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博主非法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案件。当前正值主汛期,强对流、短时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是公众防灾避险、安全出行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此次查处严格规范了汛期气象信息传播秩序,筑牢了汛期安全防线,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理成效。

7月31日,通辽市气象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网民账号“通辽方圆”在微信视频号、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发布题为《库伦来大雨了》的短视频,涉嫌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接到举报后,通辽市气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令属地库伦旗气象局启动案件调查工作。

经查实,该网络账号持有人为吴某某,其自行编辑发布的降雨、天气预警相关内容,与当地气象部门官方发布的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内容不符,属于非法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库伦旗气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删除违法发布的气象预报信息,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主动配合调查、第一时间删除违法视频、积极落实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的有关规定,库伦旗气象局最终对当事人吴某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此次案件处置,既是通辽市气象部门深化汛期气象法治监管的生动实践,也是落实柔性执法的具体举措,有效警示广大网络自媒体和社会公众厘清网络气象信息传播边界。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将紧扣汛期防灾减灾中心工作,压紧压实汛期气象安全监管责任,紧盯短视频平台、社交群组、自媒体账号等网络传播重点渠道,常态化开展线上巡查、线下排查,严厉查处非法发布、虚假传播气象信息等违法行为,全力守护平稳有序的防汛防灾秩序。(作者:田天 张亚楠 审核: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