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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政府审议通过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 时间:
  • 2025-06-10
  •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呼和浩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

6月6日,《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办法》是呼和浩特市首部气象领域规范性文件。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将依法确定、规范管理重点单位,压实各行业重点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规范其防御行为,有效提升重点单位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强化部门指导和监督职责,通过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管理,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将组织对重点单位名录进行评审,尽快将名录提交政府审定并公布,加强组织协调,与各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办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确保重点单位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其内容,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意识。(作者:张回园 审核:辛宁宁)

通辽市政府审议通过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

5月30日,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奇·达楞太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辽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奇·达楞太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和防灾减灾责任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经通辽市气象局初拟并书面征求包括发改、工信、教育等40个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2次专家论证,最终通过市人民政府审议。

下一步,通辽市气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明确实施细则,包括重点单位认定条件、标准及流程,建立重点单位动态名录库等,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气象灾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为通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作者:王银龙 田天 韩冬梅 审核:孙静丽)

锡林郭勒盟行署印发《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

6月3日,《锡林郭勒盟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锡林郭勒盟行署2025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办法》于4月在全盟范围内征求了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同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确定拟纳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共1087家。

《办法》是落实新修订的《防雷减灾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提升全盟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办法》主要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范围、确定标准和流程、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办法》的出台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应对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规范重点单位职责、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下一步,锡林郭勒盟气象局将着力推动文件落实,推动盟行署印发《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同时指导旗县局有序推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工作,进一步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者:宋子睿 审核:史忠明)

乌兰察布市首部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6月3日,《乌兰察布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该《办法》是乌兰察布市首部气象领域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办法》进一步厘清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职责,强化了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切实提升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该文件的出台,对提高气象依法治理水平、推动气象灾害防御从政策管理向法治管理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实施后,乌兰察布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将更加完善,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应对和应急处置能力将有效提升。下一步,市气象局将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重点单位名录梳理和公示工作,确保《办法》落地见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作者:王泽豪 审核:王晓君)

乌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点单位管理办法

5月28日,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景英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乌海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会上,乌海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汇报了《管理办法》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崔景英指出,出台《管理办法》很有必要,将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治理水平,增强抵御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要求市安委办和气象局抓好文件落实,做好重点防御单位的管理。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前期乌海市气象局向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25个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由三区政府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同步向市气象局报送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汇总形成重点单位名录共375家。

下一步,乌海市气象局将致力于强化《管理办法》的落实与执行力度,着重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气象服务,持续推动气象灾害治理水平的提升,全方位增强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作者:高存香 杨天凝 审核:王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