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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内蒙古气象局党组高位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条例》新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条款,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压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主体责任。
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内蒙古气象局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建设作为2025年度重点工作。2025年1月21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审议通过了《兴安盟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政府年内将制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为全区气象部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气象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近年来,内蒙古气象局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领域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强化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持续完善气象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为做好自然灾害隐患排查等各项重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作者:斯琴图雅 审核: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