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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署常务会审议通过《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
2025年1月21日,兴安盟行政公署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安盟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由盟委副书记、盟长于吉顺主持,兴安盟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就《办法》起草的背景、内容和意义做了专题汇报和解读。财政、发改、应急等1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
于吉顺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办法》予以高度重视,把具体的举措落实到位,要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重点强化《办法》所列九类重点单位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风险的处置工作,同时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为兴安盟高质量发展继续发挥气象力量。
《办法》是兴安盟首部重点单位管理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兴安盟气象部门第一部规范性文件,是兴安盟气象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落实《纲要》要求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既是进一步细化落实上位法有关健全气象灾害区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提升防范化解社会行业及部门风险能力等有关要求的需要,也是将探索形成的经验法制化、解决存在不足、加强工作统一指导的需要。
据悉,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兴安盟气象灾害呈现多发、频发、重发态势,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十年(2014-2023年),累计出现气象灾害共计196次,其中暴雨、冰雹、干旱、雷电等影响较为严重,累计受灾人口约200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约45亿元。《办法》是以兴安盟气象灾害防御现状为基础,以解决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突破口,《办法》实施将进一步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增强社会防灾减灾责任意识,促进全盟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的提升。(作者:殷广金 审核:武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