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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开展 “防雷安全智能监管平台”培训的通知
  • 时间:
  • 2026-08-31
  • 来源: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4号)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使用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为持续夯实全区防雷安全监管根基,全面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水平,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建设的“防雷安全智能监管平台”将于近期正式运行。为确保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规范熟练使用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定于9月4日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智能监管平台”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

2026年9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二、培训地点及参训人员

主会场(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预警大楼一楼报告厅

经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许可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且经营场所在呼和浩特市的资质单位技术负责人、从事防雷检测的工作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

分会场(腾讯会议252481665):

经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许可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经营场所在呼和浩特市以外的资质单位技术负责人、从事防雷检测的工作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

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外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从事防雷检测的工作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防雷安全智能监管平台架构及主要功能;检测服务端组成模块、各功能模块作用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互动答疑等。

四、有关事宜

(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示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函》《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次培训旨在落实安全生产相工作部署,提升防雷检测机构安全生产能力请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高度重视,统筹做好参训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为切实提升培训质效,培训将设置互动答疑环节,重点围绕防雷安全智能监管平台实操运用,由平台技术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现场答疑解惑。

(三)严肃会风会纪,各单位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自觉遵守会场纪律、维护会场秩序因腾讯视频会议参会人数存在上限,建议各单位统筹组织人员集中参会,避免一人一号单独登录

(四)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及时关注微信群通知,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沟通联系

附件:腾讯会议号

                                     [盖章]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2026年8月31日

(联系人:张耀花,联系方式:15334714612;李琛,联系方式:15248184484


附件

腾讯会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