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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25-07-21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考核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颁发资质的部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见附件1)。

二、质量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25年721日10月31日

各考核对象的具体考核时间以考核组电话通知为准。

三、质量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项目考核和综合考核在项目考核基础上开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以综合考核结果为准。

(一)项目考核包括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

资料检查,是指对所考核项目的检测合同、检测方案、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仪器仪表使用记录等进行检查。资料检查应检查所有抽检项目。

项目验证,是指由被考核单位对所检测项目的全部或者部分要素(参数)进行现场复核检测和验证工作。项目验证应抽检不少于50%的项目,2个及以下项目应全部验证。

(二)综合考核包括资料检查和现场核查。

资料检查是指对被考核单位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及档案管理等书面资料进行检查。

现场核查是指对被考核单位的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及仪器设备等信息进行现场查验考核。

四、质量考核依据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气发〔2022〕71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内气规发〔2025〕2号);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23)。

五、质量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和档案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测专用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方法、设备使用和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或者规定;

(五)涉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的其他要求。

具体考核内容见《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附件2)。

六、质量考核结果公示与应用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将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公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质量考核结果纳入资质单位信用档案,作为资质延续或升级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要求

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考核工作,按要求配合考核工作。如发现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将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包卫民、李鹏,联系电话:0471-3335259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单位

2.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

3.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表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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